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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1)買家須知
i. 財 政 預 算
你必須非常了解自己的財政狀況,方可決定目標樓盤的價格。
要了解自己財政狀況,先要知道以下資料:
投資金計算方法(適用於樓換樓人士):
流動現金 + 賣樓後吐得現金 - 律師費(一買一賣) - 釐印費(買) = 新樓首期款能力計算方法:
新樓按揭月供費用 + 人壽保險(保障銀行)+ 火險 + 管理費 + 差餉及地稅 + 水、電、煤 = 每月還款能力。
ii.樓 盤 外 圍 因 素
- 地點之交通,家庭成員日常工作及返學地點是否方便;
- 附近人流之複雜程度是否可以接受;
- 噪音程度;
- 景觀(海景、遠景、樓景或園景等等);
- 樓齡(樓齡直接影響銀行給予之按揭成數;
- 附近有否斜坡。
iii.樓 盤 內 在 因 素
- 物業內有否其他住客或租客;
- 有沒有其他擁有業權之人仕;
- 有否僭建物;
- 留意業主提供之樓宇面積是否有誇大,睇樓時可攜帶卷尺實地量度面積 ,必要時可向賣方索閱有關樓宇面積文件;
- 室內木製傢俱是否被白蟻蛀過的痕跡;
- 浴室天花有沒有水浸痕跡;
- 廚房及浴室所有去水位是否暢通;
- 盡量開窗,試聽噪音程度及查看有否對著大型煙囪等等。
iv.選 擇 代 表 律 師
- 物業內有否其他住客或租客;
- 有沒有其他擁有業權之人仕;
v.合約事宜
臨時買賣合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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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睇樓後,認為該目樓盤已合乎所有要求,與賣方簽訂之合約,並即時交付「細訂」(銀碼不定,約五萬至十萬不等),北約簽訂後,雙方同意「必買必賣」該物業。 |
正式買賣合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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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簽訂「臨時買賣合約」及交付「細訂」後,一般於十四日內到雙方自己代表律師樓處簽訂之正式買賣合約。此合約將代替「臨時買賣合約」,所有內附條文必須(淢去「細訂」)作為正式訂金,以及所之釐印費。 |
產權轉戶契約
(或稱轉手契)
Assignment |
新舊業主之間將物業主權轉到新業主所訂立之契約。此約通常在物業交易完成日( Completion Date )簽訂,在簽約之同時,買家須即時繳付樓價餘數。 |
銀行按揭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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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代表按揭銀行為買家起草用作辦理物業抵押之契約。此約通常在物業交易完成日( Completion Date )簽訂,在簽約之同時,按揭銀行會代付買家所要求抵押之貸款。 |
vi.其 他 注 意 事 項
- 樓齡:
銀行貸款額的高低端視樓齡大細 , 如果樓齡大 , 按揭成數會較低或還款期較短 , 現時一般銀行樓宇貸款期最長即樓齡加貸款期之總數為40年 。
- 第三者權益:
樓宇是否有修葺令及其他限制命令 , 並清楚知道及決定修葺費在樓宇成交前應由誰支付 。
- 室內傢俬:
如睇樓時賣方答應屋內某些傢俬或設施隨樓附送 。 應詳例於臨時買賣合約上或影相存證以免收樓時有所爭論 。
- 地契年期:
留意年期長短 , 是否需補地價 , 現時界限街以北之土地於 1997年6月30 日 到期可續期至 2047 年 , 但需繳納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 3% 的地租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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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2)賣家須知
i.選 擇 代 表 律 師
- 買賣雙方絕對有權自行選擇自己的代表律師;
- 事務律師之收費現已開放,你可自行與律師商討收費;
- 一般買賣物業過程中,賣方所須之律師費通常比買方的廉宜。
ii.合約事宜
臨時買賣合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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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睇樓後,認為該目樓盤已合乎所有要求,與賣方簽訂之合約,並即時交付「細訂」(銀碼不定,約五萬至十萬不等),北約簽訂後,雙方同意「必買必賣」該物業。 |
正式買賣合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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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簽訂「臨時買賣合約」及交付「細訂」後,一般於十四日內到雙方自己代表律師樓處簽訂之正式買賣合約。此合約將代替「臨時買賣合約」,所有內附條文必須(淢去「細訂」)作為正式訂金,以及所之釐印費。 |
產權轉戶契約
(或稱轉手契)
Assignment |
新舊業主之間將物業主權轉到新業主所訂立之契約。此約通常在物業交易完成日( Completion Date )簽訂,在簽約之同時,買家須即時繳付樓價餘數。 |
銀行按揭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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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代表按揭銀行為買家起草用作辦理物業抵押之契約。此約通常在物業交易完成日( Completion Date )簽訂,在簽約之同時,按揭銀行會代付買家所要求抵押之貸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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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3)租客須知
i.財 政 預 算
- 一般租戶於簽約時必須繳付以下款項:
- 按金(一般為月租之兩倍或三倍,約滿後退回)
- 上期(一個月租金預繳)
-
- 以下項目須於簽約前與業主說明誰人負責,因這些項目直接影響租戶每月負擔:
- 水、電、煤(一般由租戶承擔)
- 差餉(一般由業主承擔,但未必一定)
- 管理費(一般由租戶承擔,但未必一定)
ii.釐 印
- 一般租約必須登記於田土廳並須繳付釐印費;
- 繳付釐印費後(即「打釐印」),該租約才被政府承認為合法租約,日後如有任何租務紏紛,可由政府/法庭仲裁;
- 有些情況「不 "打釐印"」,但雙方均要承擔法律上之風險。
iii.租 約 條 文
- 一般租約年期為「一年生、一年死」,即頭一年,雙方均不能解約,否則提出解約一方需賠償對方餘下之租金(或雙方同意之金額),而第二年則可以預先一個月通知對方解除租約;
- 若租約須經由律師樓簽訂,你必須留意誰人負摃雙方之律師費用;
- 留意有否給予「免租期」許通常用作裝修用途,並不常見於住宅樓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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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租 盤 業 主 須 知 i.財 政 預 算
- 一般租戶於簽約時必須繳付以下款項:
- 按金(一般為月租之兩倍或三倍,約滿後退回)
- 上期(一個月租金預繳)
-
- 以下項目須於簽約前與業主說明誰人負責,因這些項目直接影響租戶每月負擔:
- 水、電、煤(一般由租戶承擔)
- 差餉(一般由業主承擔,但未必一定)
- 管理費(一般由租戶承擔,但未必一定)
ii.釐 印
- 一般租約必須登記於田土廳並須繳付釐印費;
- 繳付釐印費後(即「打釐印」),該租約才被政府承認為合法租約,日後如有任何租務紏紛,可由政府/法庭仲裁;
- 有些情況「不 "打釐印"」,但雙方均要承擔法律上之風險。
iii.租 約 條 文
- 一般租約年期為「一年生、一年死」,即頭一年,雙方均不能解約,否則提出解約一方需賠償對方餘下之租金(或雙方同意之金額),而第二年則可以預先一個月通知對方解除租約;
- 若租約須經由律師樓簽訂,你必須留意誰人負摃雙方之律師費用;
- 留意有否給予「免租期」許通常用作裝修用途,並不常見於住宅樓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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